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要求,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完善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8-07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餐饮;食品安全;规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