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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四个一”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去年7月1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修订颁布施行以来,我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宣传培训,监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日期] 2012-10-11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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