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复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保证药品GMP认证检查和跟踪飞行检查质量,促使药品生产企业切实加强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及时整改,提高企业实施药品GMP水平,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药品GMP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GMP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复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GMP规范要求,对药品GMP现场检查发现缺陷项目的企业实施的检查,是监督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排除药品生产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
[发布日期] 2012-02-23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整改;药品;复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