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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皖农质〔2015〕15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范围 依法设立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必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8-31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农产品;食用;市场准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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