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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国家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5年第286号公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相应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相应品种的生产;生产使用中药提取物必须备案。
[发布日期] 2016-01-05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取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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