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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阜阳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阜阳、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鉴于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取得《药品GSP证书》,不符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定点批发企业资质要求,5月22日,省局在《对关于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认证整改期间继续经营特殊药品的批复》(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304号)中明确:“决定暂停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定点资格,不同意其在认证整改期间继续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发布日期] 2014-07-24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阜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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