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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杭州市、宁波市环保局颁发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以我局名义颁发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07-03-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境保护;杭州市;委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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