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函
[摘要]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 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和《国家重点 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 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函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全面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环办便函〔2010〕13号)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环办〔2010〕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发布日期] 2010-05-0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源;监控;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