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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减排量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 为做好我省“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对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防治提出合理的排放量削减目标与措施,根据环境保护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请你们认真核实此次筛选的《颗粒物治理重点工程项目》、《VOC治理重点工程项目》中的项目。
[发布日期] 2011-08-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工程项目;治理;颗粒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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