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生态办: 根据中央批准将“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省、市、县、乡镇、村)”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环保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14〕1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1-0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态;示范区;文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