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部令第12号)及环境保护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部公告〔2011〕第2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6-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固体废物;进口;环境保护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