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半年自查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环办〔2009〕148号)和《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0〕28号)要求,请你们做好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自查工作,并于7月8日前将相关资料(详见附件)电子版上报至我厅。
[发布日期] 2011-07-0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测;污染物;减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