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报送2012年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关于2012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关于召开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加强应对“灿鸿”台风登陆期间环境安...
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保...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医药、有色行业涉...
关于确认环境保护专业法考试成绩的函(浙环办函[2010]号)
[摘要]
关于确认环境保护专业法考试成绩的函 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金华市、东阳市、浦江县及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我厅环境保护专业法培训,你市、县(市、区)环保局下列同志考试合格,特此函告。
[发布日期] 2010-04-1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保局;宁波市;金华市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4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