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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环境保护专业法考试成绩的函(浙环办函[2010]号)
[摘要]
关于确认环境保护专业法考试成绩的函 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金华市、东阳市、浦江县及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我厅环境保护专业法培训,你市、县(市、区)环保局下列同志考试合格,特此函告。
[发布日期] 2010-04-1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保局;宁波市;金华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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