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的要求,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环境保护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告如下。
[发布日期] 2013-07-3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办公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