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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新改建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确保省控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和改造陈旧仪器设备,弥补2010年版国控省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部分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空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站点仪器设备的新改建工作。
[发布日期] 2010-12-2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源;监控;站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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