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情况的函
[摘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根据《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我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建立环境监察与监测协作配合机制的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监察和监测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为充分发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作用,我省不断强化环境监察与监测部门协作配合,规范制度、注重沟通,形成协调一致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有效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发布日期] 2012-01-3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超标;监测;污染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