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文件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环发[2005]42号 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经贸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发布日期] 2005-07-1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有限公司;审核;清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