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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顺利推进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确保各阶段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关于开展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48号)要求,我厅已经建立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月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并根据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9-2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区划;设区;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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