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5年汛期降水将总体偏多,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洪涝灾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761号)精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预防并妥善应对汛期突发事件,确保我省汛期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汛期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
[发布日期] 2015-06-0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汛期;环境;突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