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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PM2.5)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摘要]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3〕7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标准》)相关规定,将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PM2.5)情况及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PM2.5)管理考核预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2014年第一季度累计,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1个城市(嵊泗县)PM2.5平均值低于35微克/立方米(《标准》中年均二级标准限值,下同),占城市总数的1.4%;其余68个城市均高于35微克/立方米。
[发布日期] 2014-04-2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防治;空气污染;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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