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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110kV余塘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摘要]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浙江省电力公司 申请听证的利害关系人:胡竞芳、邵锋、朱岩、苏仲科、陈应华、李锦林、王小红、姜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胡竞芳、邵锋、朱岩、苏仲科、陈应华、李锦林、王小红、姜新的听证申请,我局决定就杭州市110kV余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14日下午15:00-17:00 地点:拱墅区政府2号楼4楼中型2会议室(台州路1号) 二、听证主持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1、听证主持人:郑萍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 2、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忽凯辐射环境管理处副调研员 3、听证记录员:张莉评估中心工程师 陈群华辐射环境管理处工作人员 三、参加听证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五)对证据进行质证; (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八)查阅案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听证;行政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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