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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宁波市镇海蛟川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等五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摘要]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市环保局: 按照《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浙环函〔2012〕9号)要求,各地环保局分别督促宁波市镇海蛟川水处理运营有限公司、瑞安市李尔汽车面料有限公司、嘉兴市嘉运纺织制版有限公司、浙江四达印染厂、温岭市鑫昌纸业有限公司五家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完成了相关整改任务,经研究,现决定解除对这5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
[发布日期] 2012-10-1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督办;环保局;有限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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