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环保厅部分领导分工的通知(浙环发[2013]11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部分厅领导的分工作如下调整: 副厅长、党组成员虞选凌同志协助厅长负责机关党群、规划财务、污染减排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直属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联系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13-02-2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副厅长;党组;厅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