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摘要] 浙生态办发〔2008〕2号 各市、县(市、区)生态办、环保局: 为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省生态办和省环保局联合开展了“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根据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经各地组织申报推荐、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浙江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等20个单位为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特给予表彰。
[发布日期] 2008-12-3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态;示范;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