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函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2014〕31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5〕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环保局于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发布日期] 2017-03-0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