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的函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27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相关企业排查,通知辖区内柠檬酸、味精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抓紧整改存在问题; 二、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企业名单报送我厅,将环保核查申请、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环保部,并抄送省厅和全国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1-11-1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柠檬酸;核查;味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