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甬温舟台环境政策法规工作片会的通知(浙环办函[2011]232号)
[摘要] 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市环保局: 为深入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各地区环境政策法规工作的交流,根据《关于建立环保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片会制度的通知》(浙环办函〔2010〕200号),经研究,决定在温州市召开甬温舟台环境政策法规工作片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刑法》修正案(八)“重大环境污染罪”; (二)讨论研究环保部门如何加强与法院、法制办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整合司法、行政力量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惩处措施;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专题讲座; (四)研讨环保执法及法律适用问题; (五)交流各地环保政策法制工作。
[发布日期] 2011-05-2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保局;温州市;温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