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工作,切实加强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推动排污费依法足额、规范征收,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7-25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源;火电;排污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