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的通报
[摘要]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对2014年度全省各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进行了考核。
[发布日期] 2015-04-1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断面;考核;污染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