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着力强化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环保、公安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和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省各类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历史原因及企业受利益驱动等各种因素影响,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个别企业还存在抗法、逃避环境执法等情况,特别是2011年以来全省接连发生多起血铅超标、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和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涉稳事件,给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
[发布日期] 2012-04-1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移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