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司法局、普法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广大企业和公众环境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厂群、政群关系,现就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
[发布日期] 2011-07-1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