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摘要] 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要求,我局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能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能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公司依法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缴纳排污费;现阶段生产中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污染事故,也没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06-09-2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核查;化工集团;新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