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整体验收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整体验收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的整体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尽快发挥在减排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函〔2010〕865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整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现场监控站点 已验收站点的验收档案齐全,未验收的站点按验收技术规范抓紧实施验收,每个监控站点有单独的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没有验收意见的视作未验收(站点名单见附件2)。
[发布日期] 2010-09-1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验收;监控;污染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