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零点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要求,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统一实施电镀行业整治提升“零点行动”(以下简称“零点行动”)。
[发布日期] 2012-12-2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电镀;整治;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