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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零点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关于明确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2013年度工作任务及管理要求的通知》(浙生态办函〔2013〕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零点起,在全省统一实施制革行业整治提升“零点行动”(以下简称“零点行动”),并对电镀行业整治“零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发布日期] 2013-12-1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零点;整治行动;污染防治;高耗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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