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浙环发〔2011〕24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运营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作是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发布日期] 2011-04-0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运营;环境污染;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