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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和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的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和环保电价考核工作,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定期审核结果将作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款核算的主要依据。
[发布日期] 2014-12-2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保;设施;燃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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