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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的公示(2015年4季度)
[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省物价局和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临时电价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30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我厅对享受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临时电价的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5年4季度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初步结果见附表1-4。
[发布日期] 2016-02-1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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