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拟公示的第一批省级生态市及第七批省级生态县(市、区)意见的函
[摘要] 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 (浙生态发〔2012〕5号)、《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 与管理暂行办法》(浙生态发〔2009〕6号),经有关市、区政府申 请和所在设区市生态办自查(审核),省生态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了第一批省级生态市和第七批省级生态县(市、区)现场考核验收工作。
[发布日期] 2014-12-0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态;验收;污染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