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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浙江省省级绿色社区名单的公示
[摘要]
根据省环保厅、省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省级绿色社区的通知》(浙环发〔2009〕42号)的要求,经社区申报,各设区市环保部门、文明办推荐,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检查,拟命名表彰第四批省级绿色社区166家。
[发布日期] 2009-12-0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社区;街道;鹿城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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