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丽38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对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丽38号建议的答复 杜兴林、徐永丽、邝平正、林康、熊金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补偿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水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为维护区域饮用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发布日期] 2010-06-2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态;饮用水;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