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关于明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法〔2010〕44号文件的通知》(浙府法函〔2010〕256号),现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统计周期为1年统计1次,统计期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11日至下一年度的12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0-12-1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统计;行政复议;应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