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摘要] 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484号)等相关要求,经审核,我厅同意你中心继续完成已接受委托的144项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清单附后)。
[发布日期] 2016-08-1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温州;浙江;环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