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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委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通知
[摘要] 委属各局(办),委直属单位: 《市农委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农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农委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 立项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农委及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津发改投资〔2016〕852号)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市农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 2017-03-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委;维修;公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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