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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农药管理等四类执法类别)”的通知>
[摘要] 委属种植办、有农业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全市农业依法行政进程,市农委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遍轮训。根据《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我们拟于近期举办第十四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农药管理、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农业生态保护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四类执法类别)”。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03-0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委;执法人员;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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