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农委〔2016〕39号市农委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农委,市有关局院、集团公司,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委近期将对已获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开展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对象 第一批至第七批监测合格和第八批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二、监测材料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向所在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纸
[发布日期] 2016-09-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市级;企业;龙头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