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城镇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2006]10号)精神,为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8000万元,主要用于30个中心镇和有条件的一般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补助。 第三条
[发布日期] 2008-12-27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补助;万元;小城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