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告(2015第1号)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天津武清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天津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 检验机构名单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天津市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
[发布日期] 2015-12-1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种子;农作物;天津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