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对农产品出口加工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的通知
[摘要]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及滨海新区农业局: 为加快以产业化提升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产品出口和农民增收,经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今年继续按照市农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天津市农产品出口加工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问题的通知》(津农委〔2007〕99号)的条件和标准,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出口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予以适当贴息。请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本区县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进行筛选申报工作,两委盖章确认后,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企业的《农产品出口加工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合同和结息单复印件一
[发布日期] 2014-02-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委;龙头企业;农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9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