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确定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的通知
[摘要] 静海县和宝坻区农委(农村部)、金融办、财政局、国土分局: 按照市农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13〕42号)精神,经市农委等四部门审核,确定静海县区县级及其18个乡镇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平台、11个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宝坻区区县级及其21个乡镇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平台、3个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为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详见附表)。
[发布日期] 2014-01-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委;流转;财政局 [时效性] Effective